国家终于对医药电商的第三方平台下手了,这既是符合人民用药安全宗旨,同时也符合药监部门的线上线下监管一体化的实现。毕竟中国药品行业99.9%都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销售的,管理好了第三方平台就是把关了药品网售的大门了。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为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检查组织实施、检查机构和人员、检查程序、常规检查、有因检查、检查与稽查的衔接、跨区域检查协作、检查结果的处理等工作,按照《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执行。
一、常规检查重点考虑因素
(一)首次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的;
(二)无药品流通行业从业背景的;
(三)经营规模大、覆盖范围广、业务量较大的。
二、有因检查重点考虑因素
(一)网络监测、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等提示可能存在风险的;
(二)未能及时识别、发现、制止、报告相关风险的;
(三)未严格审核、管理平台内药品信息发布和药品销售活动的;
(四)既往多次检查不合格的;
(五)管理体系与关键岗位负责人发生重大调整的;
(六)药品监管部门认为需要开展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指检查人员到企业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非现场检查指采用网络巡查、网络监测、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检查。
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现场检查和(或)非现场检查方式。鼓励各地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交叉互查”等检查方式,运用“以网管网”的技术工具丰富检查手段。
四、检查地点
检查地点主要为企业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的注册地址及其经营场所,必要时可对相关场所进行延伸检查。
五、其他事项
检查时第三方平台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具有系统后台操作权限的信息技术人员应当到场配合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应当参照《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要点(试行)》(附1)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重点检查内容对第三方平台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应当填写《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表(参考)》(附2),对不符合项目进行详细描述,并由检查组成员和企业进行现场确认。
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置。
附:1.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要点(试行)
2.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表(参考)
国家近期重点治理整顿医药电商平台是有理有据的,医药电商规范任重而道远。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是传统药店网售药品的准入门槛
如何入驻到互联网医药平台,怎样入驻到互联网医药平台做B2C模式的全国生意,做O2O模式的同城生意,只需要两个证:1.药品经营许可证;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每个药店在开店之前由当地药监局颁发的证,只要是药店都有,有的药店老板可能会问了,我们当地入驻到互联网平台没有要求必须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这个证啊,那么我只能告诉你这是互联网医药平台为了推广为了获取更多的药店入驻到平台为了做大规模打的一个擦边球罢了。国家药监总局明文规定药店要在网上卖药必须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药店包括医疗机构医药公司要卖药肯定需要展示药品信息(包装盒、说明书、价格)给消费者(患者)看,那么没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就没有资格在网上展示药品相关信息,也就没有办法在网上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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